对应的许可事项 | 监管事项子项 | 监管对象 | 监管措施 | 设定依据 | 监管流程 | 监管结果 | 监管层级 | 备注 |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第一类 | 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 | 代理记账机构 | 1.日常检查; 2.全覆盖例行检查; 3.专项检查。 |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重点监管; 3.信用监管; 4.联合监管。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 1.制定计划; 2.选取检查对象; 3.对监管对象开展行政检查; 4.对违法线索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5.开展案件调查;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8.结案归档。 | 行政检查类监管事项子项的监管结果: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会计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