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的许可事项监管事项子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备注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第一类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未办理备案登记的行政处罚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1.制定计划;
2.选取检查对象;
3.对监管对象开展行政检查;
4.对违法线索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5.开展案件调查;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8.结案归档。
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会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