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的许可事项监管事项子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备注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第一类对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义务的行政处罚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三)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1.制定计划;
2.选取检查对象;
3.对监管对象开展行政检查;
4.对违法线索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5.开展案件调查;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8.结案归档。
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会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