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的许可事项 | 监管事项子项 | 监管对象 | 监管措施 | 设定依据 | 监管流程 | 监管结果 | 监管层级 | 备注 | ||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已取消) | 第二类 | 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检查 | 资产评估机构 |
1.日常检查; 2.专项检查。 |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重点监管; 3.信用监管; 4.非现场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评估行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1.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2.制发检查通知; 3.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4.对检查结果进行审理复核,下发处理决定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监督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6.结案、有关资料归档。 |
1.未发现问题; 2.下达处理决定责令整改; 3.通报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4.对检查中发现的其它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查处。 |
国家级、省级、市级 | 监督评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