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的许可事项监管事项子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备注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已取消)第二类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1.日常检查;
2.专项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重点监管;
3.信用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评估行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年度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检查机构,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后,由行政部门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处理。
专项检查:行政部门根据移交、投诉举报等线索,对评估机构进行检查处理。
给予警告、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通知工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家级、省级、市级监督评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