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的许可事项监管事项子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备注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已取消)第二类对资产评估机构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资产评估机构1.日常检查;
2.专项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重点监管;
3.信用监管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条:“财政部负责统筹财政部门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监督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指导和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由财政部负责。”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年度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检查机构,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后,由行政部门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处理。
专项检查:行政部门根据移交、投诉举报等线索,对评估机构进行检查处理。
给予警告、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通知工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家级、省级资产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