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的许可事项监管事项子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备注
第三类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行政处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1.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2.制发检查通知;
3.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4.对检查结果进行审理复核,组织专家论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6.结案、有关资料归档。
警告,可以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级、省级监督评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