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的许可事项监管事项子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备注
第三类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行政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日常检查;
2.专项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重点监管;
3.信用监管;
4.非现场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1.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2.制发检查通知;
3.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4.对检查结果进行审理复核,下发处理决定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监督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6.结案、有关资料归档。
1.未发现问题;
2.下达处理决定责令整改;
3.通报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4.对检查中发现的其它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查处。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监督评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