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的许可事项监管事项子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批第一类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检查计划;
2.发放检查通知;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4.定期轮查;
5.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6.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