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的许可事项 | 监管事项子项 | 监管对象 | 监管措施 | 设定依据 | 监管流程 | 监管结果 | 监管层级 | ||
注册会计师注册 | 第一类 | 对注册会计师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行政处罚 | 注册会计师 | 无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 1.制定对注册会计师符合注册条件检查计划; 2.发放检查通知;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4.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5.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 1.撤销注册; 2.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 省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