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的许可事项监管事项子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批第一类对具有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未按规定告知财政部门或未按规定办理迁入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由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应当书面告知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资产评估机构在办理完迁入地工商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比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办理迁入备案手续。”
年度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检查机构,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后,由行政部门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处理。
专项检查:行政部门根据移交、投诉举报等线索,对评估机构进行检查处理。
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国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