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的许可事项监管事项子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备注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第一类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是否符合注销情形的行政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1.日常检查;
2.专项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重点监管;
3.信用监管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一)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终止的;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执业许可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执业许可的其他情形。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注销的,比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分所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办理工商注销手续之日起10日内,告知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
1.制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检查计划;
2.发放检查通知;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4.定期轮查;
5.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6.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不予许可、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省级会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