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的许可事项监管事项子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备注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第一类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行政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拒绝提供申请执业许可情况的真实材料的,省级财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警告。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由省级财政部门予以撤销,并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警告。”1.制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检查计划;
2.发放检查通知;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4.定期轮查;
5.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6.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1.责令整改;
2.撤销许可并公告;
3.给予警告;
4.不予许可。
省级会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