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的许可事项 监管事项子项 监管对象 监管措施 设定依据 监管流程 监管结果 监管层级 备注
第三类 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应依法委托评估未委托的行政检查 资产评估委托人 专项检查 重点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法定评估而未委托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2.制发检查通知;
3.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4.对检查结果进行审理复核,下发处理决定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监督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6.结案、有关资料归档。
1.未发现问题;
2.下达处理决定责令整改;       
3.通报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4.对检查中发现的其它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查处。
国家级、省级、市级 监督评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