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的许可事项 | 监管事项子项 | 监管对象 | 监管措施 | 设定依据 | 监管流程 | 监管结果 | 监管层级 | 备注 | ||
无 | 第三类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1.日常检查; 2.专项检查。 |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重点监管; 3.信用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 1.制定计划计划; 2.拟定检查方案; 3.随机抽取; 4.发送检查通知; 5.组成检查组; 6.自行检查; 7.书面审查; 8.现场检查; 9.处理处罚; 10.结果公开。 | 1.未发现问题,正面激励守法合规的采购代理机构; 2.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国库司 |